2017年12月,自治区财政厅向兴安盟下达了2017年和2018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,盟环保局联合盟财政局对各旗县市相关项目组织了申报,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规定,拟对以下三个已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:一是乌兰浩特市新建一水源地保护工程;二是乌兰浩特市二水源地扩建部分保护工程;三是阿尔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。
根据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公示。
兴安盟环保局
2018年1月23日
主办单位:内蒙古兴安盟环境保护局 地 址: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8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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